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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报2017年度学校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6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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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增加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编报和审核内容,强调了部门预算的精细化管理。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校预算的编制工作,优化资金配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学校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编制,全面完整。2017年预算编制按照预算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学校的相关制度、规定,体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全面完整地测算各项收支,不虚报、不漏报,力求预算的真实、完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漏报,不予支出。

2、确保运转,保障重点。预算在保证人员经费、学校正常运转支出、法定支出和重要政策性支出的基础上,坚持学校发展优先,围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保证学校重大决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的需要,保证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3、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以收定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杜绝赤字预算。

4、优化结构,增收节支。在安排专项预算时,涉及大项维修,翻修,改造,设备采购应尽可能对上申请专项资金不占用校本级经费。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从实编制预算,切实控制“三公”费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和行政运行经费。

5、科学合理,权责相适。支出预算要合理、规范,尤其是项目支出要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如实编制,要明细到具体内容和数额。进一步理顺财权和事权关系,使经费预算与单位履行职责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对部门负责管理、教学单位使用的经费,经费管理部门要将经费全部落实到相应使用单位,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开支与经费保障范围不相关的支出和工作经费。

6、强化约束,讲究绩效。努力提高年初预算的准确性,严格控制执行中的追加支出等调整事项。实行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推动“投入型”预算向“绩效型”预算转变,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绩效。编制预算要以前一年预算数据和前三年各部门开支数据为依据,不允许凭空编报。

7、提高效率,按时上报。各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根据明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充分论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力争做到预算的精细化。

8、教学各部门预算由学校根据学生数和教职工数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安排。不参加预算申报。

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2017年预算表经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到财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预算表。

联系人:薛常刚

电话:50179  电子版发送邮箱地址:240770240@qq.com

                                                                             财务处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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