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网站首页

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6 00: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各院(部),教辅单位: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吉林省教育厅审核,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1.《转发国家教委〈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教委政通字(1994J1号);

 2.《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委体通字(1995J9号);

 3.《关于吉林省在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规定》(吉招办(1997J20号);

 4.《关于下发< 吉林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教委文字(1994j1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教体字(2005J2号);

 6.《关于印发〈教育厅机关来访接待和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教办字(2012J82号);

 7.《关于印发<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学位(2005j11号);

 8.《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吉教民函字(2009J8号)。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力促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  吉公网安备 22021102000157号

邮编:132013   技术支持:网络部

版权所有: 吉林医药学院 吉ICP备06003080号-1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