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大学生“三自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16: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教育,加强学风建设,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学生工作部(处)对原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予以整合,成立吉林医药学院大学生“三自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学校“三自委员会”是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开展学生日常管理教育服务的学生群众性组织,由学生工作部(处)分管领导负责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等。下设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部、勤工助学服务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部、学风建设监察部、公寓管理服务部。各部门设主任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委员若干名。
二、竞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学生可竞聘副部长以上岗位,一年级学生可竞聘委员,坚持竞争上岗,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三、竞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积极要求进步。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带头作用好,无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较好(无挂科),能够协调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4.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沟通协调能力。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大胆开展工作。
5.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能虚心接纳他人意见,做事踏实认真,责任心强,热爱工作,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竞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1日— 9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吉林医药学院“三自委员会”竞聘报名表》,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学生处711办公室。
(二)竞选
1.竞选方式:9月26日组织符合条件的竞选者进行竞选演讲与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竞选要求:演讲内容应包括个人简介、竞选目标、竞选目的、个人实力评价、未来工作设想等,做到观点正确,层次清晰,语言凝炼、生动,富有感染力。
(三)公示
9月28日-- 9月30日公布竞选结果,于学生工作部(处)主页公示三天。
(四)任用
实行先试用再聘用方式,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聘 用,聘用期一年,由学生工作部(处)颁发聘用证书。
五、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宣传动员,认真协助做好推荐和考察工作,把具备组织管理能力、有牺牲奉献精神、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推选上来,密切配合,顺利完成学校“三自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二)参加竞选的人员要认真准备,根据个人意向和自身特长填报岗位,珍惜机会,把握原则,竞聘适合自己的岗位。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三自委员会”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2.吉林医药学院“三自委员会”竞聘报名表
吉林医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