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15: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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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及时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吉纪发[2019]5号)(详见附件)的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望结合主题教育,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为实现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doc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纪委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