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吉林医药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 品德综合考察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5 1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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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基层党委,各党总支:
《吉林医药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
合考察工作规程(试行)
2. 吉林医药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
合考察表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
吉林医药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工作规程(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学校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考察关,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吉林医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吉林院党字〔2019〕 号)文件精神,制定《吉林医药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工作规程(试行)》。
一、考察对象
通过人才引进、师资补充等方式来校工作的所有拟入职教师。
二、考察周期
自新教师公开招聘拟定入职至办理入职手续期间。
三、考察内容
(一)政治表现。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品德学风。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学术诚信。
(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公开场合和网络渠道无不良言论,不信谣、不传谣。
(四)社会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社会。
四、考察依据
(一)拟入职教师本人就相关考察内容作出的书面个人总结。
(二)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就相关考察内容出具的政审材料(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应聘简历。
(四)以“人才引进”方式来校工作的,由拟聘用单位形成试用期间书面考察意见。
(五)面试及交流谈话情况。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考察程序
(一)相关单位在招聘公告时,明确对考察依据材料的相关要求。
(二)拟聘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办理入职手续前,填写《吉林医药学院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根据现有的相关材料并结合笔试、面试、谈话等方式,给出考察意见和结论,随相关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拟入职的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要求其提供书面个人总结、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等相关材料。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相关材料、给出结论并反馈,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六、考察结论
(一)考察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需在《考察表》的相应栏中指出存在的问题。
七、附 则
(一)在职在岗教师因单项工作需要进行思想政治审查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依据年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结论,征求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意见后,给出审查结论。
(二)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