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网站首页

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吉林医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5 16:31: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学校各基层党委,各党总支: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关,规范相关工作,实现以考促建、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医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

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3.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

4.吉林医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

 吉林医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通过严把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关,规范相关工作,实现以考促建,切实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第二条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林医药学院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考评工作主要适用于全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年度考核等工作事项。

第二章  考评工作分工

  第四条 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教师工作部是该项工作的牵头和归口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等为该项工作的协同配合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由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各二级党组织为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教工党支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负责教师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的宏观组织,对综合考评结论进行复核、做出最后结论、结果反馈,以及相关材料归档管理等。

  第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

  (一)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干部队伍涉及的教师师德师风工作的统筹。对相关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所提出的考评结论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二)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各环节中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考评结果的运用。

(三)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处

负责教师课堂教学环节中师德师风有关问题的定性复核。

(四)科技处

负责教师科研环节中师德师风有关问题的定性复核。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

  负责政治辅导员师德师风工作的统筹,对其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所提出的考评结论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六)国际交流处

  按外事和外籍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外籍教师师德师风的考评工作。

  (七)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对师德师风考评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反映违反师德师风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提出纪律处理意见。

  第七条 根据“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师德师风考评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责任,具体负责实施师德师风考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提出考评结论。

  第八条 教工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组织全体教师、宣传全体教师、凝聚全体教师、服务全体教师的职责。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各教工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师德师风综合考评中的具体工作,负责任地提出支部考评结论。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九条 综合考评内容。

  (一)政治表现方面。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

  (二)师德师风方面。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道德高尚、情趣健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规范、科研诚信、严谨治学、潜心问道、敬业爱生;廉洁从教、甘于奉献;无违反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附件2)和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附件3)的有关规定等。

  (三)遵纪守法方面。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吉林医药学院章程》及各项校规校纪;严格做到课堂讲授有纪律、在公开场合和网络渠道的言论守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遵守国家关于宗教活动的相关规定。

  (四)管理服务方面。积极承担服务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热点、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传播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普及科学知识;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参与校、院(部)两级管理服务工作,主动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

  第十条 教师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的“一票否决”。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职在岗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综合考评不合格。

  (一)违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附件2)和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附件3)任何一条情形的。

  (二)存在重大思想政治问题、师德失范问题以及违法违纪问题等情形的。

第四章  考评结论  

第十一条 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结论共分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结论为“优秀”的,需在《吉林医药学院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附件4)(以下简称《考评表》)的相应栏中简述被考评人的突出表现;综合考评结论为“不合格”的,需在《考评表》的相应栏中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考评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程序。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发布相关通知,组织工作开展。

  (二)相关人员所在单位的教工党支部具体开展综合考评工作,填写《考评表》中的相应内容,给出支部考评结论。

  (三)相关人员所在单位的党委(党总支)给出考评结论,由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相关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涉及高层次人才、中层和科职干部、辅导员、外籍教师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给出审核意见,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备案。

(五)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相关材料、给出综合考评结论并反馈,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综合考评时限。党委教师工作部在接到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或调整综合考评工作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附件3: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4:吉林医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doc.doc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  吉公网安备 22021102000157号

邮编:132013   技术支持:网络部

版权所有: 吉林医药学院 吉ICP备06003080号-1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