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关于锅炉房进行报废处置前期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5 2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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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学校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党委常委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校内锅炉房资产开展报废处置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公示后履行报批手续,报教育厅审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432-645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