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0 09: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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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2015年暑假将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全面保障学生安全。
学生安全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关注和牵挂的一件大事。我们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学生生命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对学生安全监管和监护的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掉以轻心,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逐项把安全措施落到细处、实处,坚决防止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要将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要针对高校大学生活动范围较广、自我意识较强、社会交往相对较多等特点,教育他们在参加社会活动时要遵纪守法、友好待人,牢固树立自护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二、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一)集中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
各院(系)在放假前要对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溺水、防中暑、防交通事故、防火、防台风、防雷电、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安全常识。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时,学校要配备责任心强、数量足够的随队教师,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卫生、疾病预防和出行安全,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要特别告诫所有学生注意游泳安全,绝不到水库、江河、湖泊、海滩等非正规游泳场所,以及水草繁杂、有钉螺分布、河道挖沙等危险水域游泳。
(二)各院(系)要以学生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题教育。
1.加强学生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学生开展"六不一会"教育:要求学生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特别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要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2.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各院(系)要全面普及和强化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广大学生出行时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存有安全隐患车辆,不违规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等。
3.加强汛期安全教育。要运用多种载体向学生宣传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玩耍逗留,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
4.加强学生防人身侵害和防受骗教育。教育学生要注意外出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到非法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营业性网络场所上网。引导学生不登录不健康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长时间上网。帮助学生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增强自护意识。
三、加强管理,确保假期学生和校园安全。
(一)建立假期学生安全家校联系机制。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联系。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灵活有效的方式,保持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指导家长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要求家长及时、不断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应及时掌握相关学生的动态信息。
(二)加强对假期学生活动的管理。暑假期间,各院(系)要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暑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院(系)主要领导和辅导员在暑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映,稳妥处置。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