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16:14: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院(部),教辅单位:
为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强化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举办2015年度教师教学竞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各教学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
二、组织形式
本次竞赛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工会共同组织。竞赛自愿报名,按讲授课程归属学科门类分组比赛。第一组:医学(由基础医学院牵头,相关教学单位配合);第二组:理学、工学(由公共卫生学院牵头,相关教学单位配合);第三组: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等(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相关教学单位配合)。参赛教师按学科门类向各组牵头单位报名。竞赛评委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安排。
三、竞赛时间
第一组报名截止时间12月21日,第二组报名截止时间12月15日,第三组报名截止时间12月8日。各组在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竞赛。
四、竞赛奖励
根据报名情况设置奖项,对获奖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授予“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在全校进行示范教学;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择优按要求推荐参加国家和吉林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五、要求
1.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要全力配合,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推荐本单位教师参与竞赛,展示各教学单位整体教学水平。竞赛期间要保持正常教学秩序,不得随意调、停课。
2.参赛选手要本着“上好一门课”的原则,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精心准备,虚心向同行请教,切实提高授课质量。参赛教师需准备讲授课程中3个不同章节各2学时教案,并在每份教案中标出20分钟现场授课部分及题目,竞赛现场随机抽取竞赛题目。
3.竞赛评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师教学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采取现场评分方式,从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竞赛结束后,各组牵头单位将参赛选手授课题目、比赛成绩、教案等资料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存档。
六、联系方式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许娜,电话:50156;
工会:王承志,电话:50218;
第一组:侯建成,电话:50303;
第二组:高辉,电话:50333;
第三组:赵志超,电话:50309。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