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年度吉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16: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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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将于2016年1月-4月开展“吉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紧密结合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承担导师研究子课题,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5-2年。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5-2年。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
二、 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2013-2015级本科生(四年制为2014-2015级),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具备开展创业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必须以团队形式申请,要求3-5人。
2.项目实行导师制,创新训练计划导师应具备较强责任心,无学术不端行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导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及创业实践指导经验。
3.未结项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不得参与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成员在项目立项后同期只能参加一个立项项目,项目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或其他单位组织的项目雷同。未结项目导师仍可指导学生申报下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三、申报程序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日,项目负责人落实导师选定、选题及参加成员,下载并填写与申报类别相应《吉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
2.2016年4月2日-2016年4月8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向所在学院(系)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各学院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4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818室,联系人许娜,贾翠平,联系方式:0432-64560156。
3.2016年4月20日前,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项目资助
1.项目立项后根据各项目立项答辩成绩给予资金资助。
2.项目经费中期考核前拨付经费总额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另外50%。
3.鼓励院系及指导教师以科研经费给予项目组一定经费支持,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满足项目开展需求。
五、相关政策
1.项目立项后根据成绩推荐为校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的,按照相应级别认定学分。具体按照《吉林医药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项目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竞赛获奖或发表sci文章,将追加适当经费支持。
4.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对指导教师认定教学工作量并计入年终考核;对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及职称评聘的参考指标。
六、注意事项
电子版材料一律使用office2003版本,以院(系)为单位,压缩后发至cxcybg@sina.com。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未尽事宜可向教务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