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16: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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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各院(系),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全校教师符合条件者积极踊跃报名,现将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国家留学网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板块中《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符合条件者报名到本单位(部门);
2.各单位(部门)将申报人员名单报学校国际交流处→办公室汇总全校申报人资料→学校初审并确定人选;
3.学校报吉林省教育厅评审;
4.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教育厅联合评审;
5.公布评审结果。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6.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三、请各单位(部门)于12月28日(下周一)下班前,将人员名单电子版(见附件)报学校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 刘 妍
手机:15043266249 小号621755
办公室:64560125 内线50125
申报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
国际交流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