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7 09: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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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要求及《吉林医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和《吉林医药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选树典型,鼓励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辅导员和班主任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学校正式下发文件任命的辅导员、聘任的班主任。
二、评选原则
1.候选人的推荐坚持以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工作扎实、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为原则。
2.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立德树人,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关爱学生,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为人正直,办事公正,严格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3.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方法、新载体,工作中有创新,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一定的工作研究成果,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过省级以上培训,并在全校介绍过培训经验。
4.在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负责的班级学风良好,班风严谨,团结友爱,学生文明素质好,无违法违纪事件。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文明的行为习惯。
2.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学术活动。能够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所负责班级学风、考风良好。
3.在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表现突出。能够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关心学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努力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4.经常与辅导员、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现有人数的15%推荐(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分开推荐,总比例不能超出标准),报学生工作部综合衡量。
2.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满分100分)、学院领导评议(满分100分)、班主任评议(满分100分)、学生评议(满分100分)、学生工作部评议(满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辅导员自评分占10%,学院领导评分占20%,班主任评分占10%,学生评分占5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10%,满分100分。
3.班主任工作考核,由班主任自评(满分100分)、学院领导评议(满分100分)、班级辅导员评议(满分100分)、学生评议(满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班主任自评分占10%,学生评分占50%,学院领导评分占30%,班级辅导员评分占10%,满分100分。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遴选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分步骤严格实施,按照典型性、代表性并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原则,严把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综合表现优秀的人员推荐上来。被推荐的人选要在学院内公示。
2.推荐的人选要认真填写《吉林医药学院优秀辅导员登记表》(附件5)、《吉林医药学院优秀班主任登记表》(附件6),并提交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推荐人选超过2人(含2人)的要排序上报。
3.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表格、材料于12月24日前报学生工作部。
附:1.吉林医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2.吉林医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3.吉林医药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表
4.吉林医药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5.吉林医药学院优秀辅导员登记表
6.吉林医药学院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