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出校园机动车辆信息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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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各院(部),教辅单位:
根据《吉林医药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出校园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我校智能安防系统已经全面启动,拟于4月1日起,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通过门禁摄像扫描车辆牌照后,方可进出校园,实现了学校大门机动车辆的可视化门禁管理。现对需要办理进入校园的相关人员车辆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信息对象、所需登记内容
此次采集信息对象的范围主要包括:校内正式在编的教职工、非在编但已签约的员工、与学校承租签约的有入校需要的校外车辆等,采集对象具体所需要登记的内容详见《吉林医药学院进出校园机动车辆登记审核表》(见附件一)。
二、采集信息的汇总、审核与报送
(一)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填报,审核本单位教职工(包括非在编但已签约的员工)机动车辆与本人的信息,按照下载的表格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或涂改。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到学工楼保卫处办理(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二)校外人员办理车辆通行权限的,由申请人持本人及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于3月20日前到学工楼保卫处办理(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三)保卫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和相关人员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信息统一录入校园智能安防系统,作为车辆通行校园的依据,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向本单位人员传达本通知精神,避免因信息采集延误和缺漏给大家带来不便。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所辖人员填报的信息严格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严禁校内教职工为校外人员办理车辆出入校园的手续,如发现在车辆通行权限申报和信息采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禁止该车辆校园通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0237 联系人:马老师、李警官
附:《吉林医药学院办理机动车登记审核表》
保卫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