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教务处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1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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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为适应医药健康产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工程”工作部署,现启动新一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不包括专升本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与分工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议机构。学校教务处是修订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制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附件1),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各院(部)是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具体修订工作。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
4月10日前,学校印发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套文件,召开修订工作布置会,宣讲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理念、设计、思路和要求。
(二)调研修订
4月11日—6月5日,二级学院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项工作组,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和专业负责人牵头,深入行业、企业和高校进行调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开展修订工作,并形成人才培养方案提交论证稿报教务处。4月29日前,教务处组织召开公共基础课论证会,明确公共基础课设置,修订、印发《吉林医药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吉林医药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下发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范例。
(三)论证再修
6月6日—6月19日,教务处组织召开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分专业讨论二级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二级学院根据修改意见,再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四)审议定稿
6月20日—6月26日,学校召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人才培养方案。
(五)教学大纲和选修课指南修订
6月5日前,教务处出台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和选修课指南的配套文件。6月6日—7月17日,各院(部)组织制订教学大纲和选修课指南,并提交教务处。
三、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是在学校迎接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准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启动“教学建设与改革工程”的背景下组织开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教学工作,对于强化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彰显办学特色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学校专业集群转型发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实行学分制,开展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入学习,转变观念,加强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着力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凸显专业特色。
2.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同类高校的专业建设现状、本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以及学生的求知意愿,保证用人单位和学生全程参与修订过程。本次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强化工作统筹,加强交流沟通,注重工作协调配合,深入研究论证,扎实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具体要求见《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4.6月5日前,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1)人才培养方案提交论证稿;
(2)修订依据(教育部、教指委、行业主管部门等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标准等);
(3)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应包括行业、企业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需求和在校生、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建议等);
(4)国内部分高校相关专业情况对照表(附件3);
(5)基于成果导向教育的课程体系分析(附件4);
(6)培养方案修订内容对比表(附件5);
(7)实验课程开课说明(附件6);
联系人:王志力 联系电话:50126
邮箱:34604454@qq.com
吉林医药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