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统计2016年度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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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省直房改办《关于报送2016年度省直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档案及数据的通知》精神,现开始统计审核2016年度职工住房补贴数据。
1、已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再统计上报。
2、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正式职工,本人于2015年3月1日前尚未填报职工住房档案的,请及时申报。
3、2015年3月1日以后,职称晋升的,请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报。
4、本人自2015年3月至今,已腾退占用学校公房的,请及时申报。
5、附属医院的职工住房补贴由医院自行组织上报。
6、省直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单位及职工本人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本人的职务职称变动等情况及时上报更新。
本次统计上报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12日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职工本人。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13704327773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