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0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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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根据《吉林医药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保卫处和总务处联合对校园内机动车辆的停车区域进行了规划。从2016年6月8日起,对校内机动车辆停放做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共规划机动车停车位450个,其中12个停车场356个停车位,道路停车位94个。
二、进入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入位停车,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在未划停车位的道路两旁。
三、未划停车位的道路两旁,为禁止停车路段,如机动车辆确因事务在校园内道路临时停车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5分钟,且驾驶人员不得离开所驾驶车辆。
四、如有大型集会或文体活动时,校园内部分路段视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机动车辆停放要听从执勤人员的指挥。
五、保卫处将加大校园交通管理,对违规随意停放的机动车辆进行贴单警告;对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将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六、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
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规定,望全校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
吉林医药学院保卫处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