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 0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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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各院(部),教辅单位:
现将《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开展制度完善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梳理相关文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附件:
1.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