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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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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吉林医药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全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按照吉林省教育厅要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自觉弘扬“博学厚德,扶伤济世”的校训、“忠诚敬业”的吉医精神和“正己正人,敬业精业”的教风,努力发扬优良传统,甘于无私奉献,为国家医学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高等教育遭遇多元文化和多元价值观的严峻挑战,极少数教师受不良风气影响,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甚至言行失范,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我们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为此,着力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对于助力“高教强省”战略实施,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组织机构

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二级单位是师德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教学督导与评价处、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学术委员会和各二级单位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吉林医药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二级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郑永奎  蔡建辉

副主任委员:张  印  温春阳  林长英  白  雪  王柳行

委      员:苏春年  徐卫东  苏水桥  刘  宇  杨  红  聂  翔  金连海

            王舒然  陈国辉  何加军  胡  晋  王  勇  高红旺  王耀东

            郭景森  孟繁利  董  东  李卫华  田  敏  刘诗福  冯  磊

            徐  明  于  芳  张  平  于秀芬  孙爱国  曹志友

三、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根本标准和实施范围

学校师德建设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根本标准,以教育部划出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为底线,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担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实施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包括教学、管理、服务三个层面的教职工。要求每一名教职工要全面理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红七条”禁行性规定,自觉遵守师德师风行为准则。

四、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合理诉求,以人文关怀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强化师德建设的实效。

(二)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职工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五、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学校通过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和持久性。学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医药学院章程》,保障全体教师的主体权益;学校通过落实教代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治校治学,确保对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类评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努力创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干事成事的工作环境;学校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学校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健全教师教育教学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二)强化师德培训。教学督导与评价处是学校师德教育的主要责任部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教师培养工作要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摆在首位,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引导教师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应接受师德专题教育,并举行入职宣誓仪式;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德高望重的老教师退休时,应举行荣休仪式;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应将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通过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方式,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师德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示范和教育学生;要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深化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教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教师有效缓解工作、学习和生活压力,减轻职业倦怠。

(三)加强师德宣传工作。学校党委宣传部是教师政治思想工作和师德宣传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要把普法教育融入师德宣传,广泛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广大教师知法明德、守法养德。要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挖掘和提炼名师名家为人、为学、为师的文化成果,生动诠释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要办好“吉医文化讲堂”,讲好“吉医师德”故事,传播“吉医好声音”,适时举行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弘扬和不断固化我校“博学厚德、扶伤济世”校训,“严谨求实、团结奋进”校风和“正己正人、敬业精业”的教风;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大力宣传师德典型;要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向校外媒体推介典型,推动培树“依德从教、以德育人”的价值导向。

(四)完善师德考核机制。人事处是学校师德考核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吉林医药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和《吉林医药学院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办法》,经学校教代会民主表决通过后实施;要细化师德考核标准,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考核的根本依据,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让被考核人员心服口服;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和所在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必须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公开透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实行“一票否决”。

(五)强化师德监督检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是师德监督的主体,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强大合力。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党员教师队伍管理教育,强化党员教师的师德建设,把党的作风建设与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党委宣传部要密切关注师德舆情形势,建立快速反应制度;纪检监察审计处要建立师德师风投诉平台,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教学督导与评价处要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评教制度;人事处要结合考核对全校教师师德总体状况进行研判分析,发现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报告;科技处要依据《吉林医药学院基本学术道德规范》《吉林医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等,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形成严谨、求实的科研氛围;学校工会要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同时,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监督。

强化自我监督。师德监督首先是自我监督,全校教师要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律、自省、自警,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要熟知学校历史,传承吉医精神,继续保持和弘扬传统优良作风;要深刻认识国家、民族和时代所赋予的神圣使命,勇于担当,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荣誉,努力提升师德境界。

(六)落实师德激励机制。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师德评优工作,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批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吉林医药学院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对受到表彰的个人,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推荐时优先考虑。

(七)严格师德惩处办法。全校在职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科研工作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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