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校园义务清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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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校园义务清雪工作的通知
总务处、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校园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冬季出行安全。借鉴东北地区其他高校的做法,请示学校领导同意,自2016年冬季起,安排学生进行校园义务扫雪工作。
一、清扫范围
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周边(含广场、台阶、马路)(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 组织管理
学生工作部(处)与总务处负责此项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工具发放和检查评比,在《学工简报》中讲评各学院清扫情况。各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如: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获得各类奖励资助的学生及主动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完成好指定区域的清扫。每次清扫做好考勤记录,参加清雪的学生依据《吉林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给予加分,0.5分/次。
三、具体要求
1、清雪时间:各学院根据天气情况,遵照“下雪即是命令”原则,雪停即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可利用早晚自习、午休等时间)清扫,学校不再另行下发扫雪时间安排。
2、工具管理:1-5号公寓设工具存放处,由大学生“三自委员会”公寓管理服务部学生负责工具的发放和回收,建立严格的领取和归还制度。每次清扫时各学院需指定一名辅导员老师具体负责,全程跟班作业。下雪后,组织学生统一到各学生公寓领取,清扫后统一组织归还,清点各类工具数目无误后签字确认。
3、清扫标准:所负责分担区要见地面本色,台阶上无冰雪。
4、确保安全:各学院告诫学生清雪过程中不能追逐、打闹,避免发生车辆、工具伤人等现象。教育学生做好御寒保暖、人身财物安全等工作。
附件1:清雪区域平面图
附件2:各学院分担区说明及领取清雪工具地点
吉林医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