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0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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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根据省纪委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全校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廉洁过节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紧盯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向所属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搞教育、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禁止公款旅游、吃喝宴请、公车私用、搞小团体聚会、出入私人会所、不文明祭祀等行为,做到牢记勤俭之道、树立廉洁之风,文明节俭过节。
3、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严把财务报账、审计关,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严肃处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
吉林医药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