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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学组织建设指导扶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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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各相关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学组织,推进“青马工程”创新实施与发展,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吉宣通〔2017〕2号文件,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吉林医药学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学组织)指导委员会。

主  任:张  印

副主任:徐卫东

成  员:金连海  胡  晋  杨  红  冯显林  王  勇

            高红旺 王耀东 郭景森 孟繁利  董  东

            李卫华  田  敏  冯  磊  徐  明  窦勤林

办公室主任:胡  晋(兼)

办公室成员:樊熙梦 郭天笑

指导教师负责人:王  勇(兼)

学生负责人:平淞元

(二)成立相关二级学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学组织)指导小组。

组  长: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

经分院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副组长(1人,原则上由二级党组织副职担任)、组员(3人)、办公室负责人及学生负责人人选,并报学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名称与挂牌

(一)名称。学校青马工程(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学组织)名称确定为“领航社”。相关二级学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学组织)名称,由所在学院研究确定,5月5日报学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挂牌。由学校统一制作牌匾。校级组织固定活动地点,设在学校团委活动室;二级学院活动室,原则上设在本单位党(团)活动室。

三、自学组织的学生参与人员

(一)参与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学习骨干及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二)组织规模。参加校级自学组织的学生,原则上由校团委商相关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确定,每个学院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校级自学组织学生同时进入所在二级学院自学组织。参加二级学院自学组织的学生,不少于30人。人员名单于5月5日报校团委备案。

四、自学组织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活动形式

(一)工作目标

帮助大学生骨干学习和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了解国情,认识社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二)主要活动形式

1、理论学习。每年组织大学生骨干参加10学时以上的集中理论学习。由指导教师讲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举办交流讨论会,分析社会热点问题,提高大学生骨干的理论素养和辨析能力。

2、实践锻炼。组织大学生骨干参加基层实践锻炼,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生产劳动、社会调查、民宿体验、参观考察等活动,增加大学生骨干对国情和社会的了解,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3、志愿服务。组织大学生骨干广泛开展校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参加扶危济困、支教支医、文艺演出、政策宣传等公益活动,增强大学生骨干的社会责任感。

4、对外交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骨干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加强校际交流,帮助大学生骨干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对外交往能力。

5、课题研究。设立课题研究小组,组织大学生骨干结合所学专业和个人兴趣,选择思政课学习内容相关的课题,在指导教师带领领下开展研究,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以提高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

6、平台建设。校团委在“吉医青年”微信公众平台中增设“青马在线”子栏目,及时推送活动信息。相关二级学院在本院微信平台建立“青马在线”栏目。

五、激励措施和经费保障

(一)设立专项经费。校级自学组织每年划拨3万元,归校团委管理;二级自学组织每年划拔2万元,归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管理。专项经费使用由校团委审核把关后,报计划财务处核销。

(二)发放指导教师课时费。设校级自学组织指导教师2名,由校团委聘任;相关二级学院设指导教师1名,由学院党总支聘任。专设指导教师年度工作津贴,核定为10个教学标准工作量。

(三)择优推荐入党。加入校、院两级自学组织的学生,理论学习不缺课,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可优先推荐入党。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青马工程(大学生自学组织)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培养,各级党、团组织负责人要站在“固本”“铸魂”和“植根”的战略高度,深化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力求创新。自学组织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学生主体作用,搞好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创新活动形式、内容,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力争出成果。

(三)用好经费。经费管理责任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中国共产党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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