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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二届吉林医药学院“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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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关于举办第三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吉教高[201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为省和国家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经研究,我校将举办第二届吉林医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东北地方经济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大赛由教务处主办,管理学院承办。大赛设有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四、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作、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校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涉及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任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对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

2. 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3.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

1.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

2.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成长组:

1.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

2.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就业型创业组:

1.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

2.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4.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鼓励师生共创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团队参赛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15人,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比赛规则及评审要点

(一)名额分配及比例

各学院需遴选不低于本学院在校生数的1%的比例(即每100名学生应推荐1项)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初赛。已获得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加;已获往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推荐到校级初赛不得超过3项。推荐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应占一定比例,原则上就业型创业组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

(二)材料提交及要求

 参赛材料为《参赛报名表》、《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和项目展示PPT及参赛答辩的PPT文件。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参赛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5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第二教研楼303,308)。参赛需要提交材料有:

1.《参赛报名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见附件;

2. 《项目计划书》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Word和一份 PDF 大小不超过 30Mb,格式自拟);

3.一分钟展示视频(AVI格式)和项目展示PPT,视频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 1G;PPT文件不超过50页;

4.3分钟的答辩PPT文件电子版;

5.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评审赛制

校级初赛分初选、盲审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初选:由工作委员会秘书组对提交的参赛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参赛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进入盲审。

盲审:参赛项目以不出现参赛学院、指导教师等信息的材料形式报送给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赛项目的创新性、商业性、团队情况、带动就业前景情况等方面进行初次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参加校级赛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3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七、大赛奖励

校级初赛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名额根据参赛项目质量和数量确定,并设置优秀组织奖1个,最佳指导教师奖3名。择优项目推荐参加吉林省教育厅举办的第三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将依据《吉林医药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对取得省级及以上的参赛团队及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各院(部)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考核。

八、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2017吉医互联网+大赛(324819619);

2.大赛工作微信公众号:jyhlwjds  

 二维码:VJ(NID9A({7M{J{DHI1%2`G.jpg

 

3.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教务处霍俊爽老师,电话:0432-64560166

 管理学院周琳老师,电话: 0432-64560597

 管理学院周姗姗老师,电话:0432-64560593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李忆昕老师,电话:0432-64560367

吉林医药学院 教务处  管理学院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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