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统计2017年度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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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省直房改办《关于报送2017年度省直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档案及数据的通知》精神,现开始统计审核2017年度职工住房补贴数据。
本次报送数据的职工为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正式教职工。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
1、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再统计上报。
2、军转教职工在部队期间发放的住房补贴高于现任职务的,不再上报。
3、本人于2016年3月1日前尚未填报职工住房档案的,请及时申报。
4、2016年3月1日以后,职称晋升的、且尚未发放补贴的,请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上报。
5、本人自2016年3月至今,已腾退占用学校公房的,且尚未领取补贴的,请及时申报。
6、附属医院职工住房补贴由医院自行组织上报。
7、省直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单位及职工本人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本人的职务职称变动等情况及时上报更新。
本次统计上报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至19日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职工本人。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64560220 13704327773 667773(集团网小号)
吉林医药学院总务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