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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统计2017年度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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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省直房改办《关于报送2017年度省直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档案及数据的通知》精神,现开始统计审核2017年度职工住房补贴数据。

本次报送数据的职工为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正式教职工。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

1、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再统计上报。

2、军转教职工在部队期间发放的住房补贴高于现任职务的,不再上报。

3、本人于2016年3月1日前尚未填报职工住房档案的,请及时申报。

4、2016年3月1日以后,职称晋升的、且尚未发放补贴的,请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上报。

5、本人自2016年3月至今,已腾退占用学校公房的,且尚未领取补贴的,请及时申报。

6、附属医院职工住房补贴由医院自行组织上报。

7、省直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单位及职工本人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本人的职务职称变动等情况及时上报更新。

本次统计上报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至19日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职工本人。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64560220  13704327773 667773(集团网小号)

         吉林医药学院总务处

             2017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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