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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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各院(系),教辅单位:
为调动我院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做好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学院决定组织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职教师或集体,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经过学校或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并取得系列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材、交流材料、教具、课件、教案等)。
2.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含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3.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研究项目其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的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
4.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7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三、申报时间
2017年5月8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教学督导与评价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1.吉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表(一式五份、电子版)。
2. 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五份、电子版)。
3.吉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
4.佐证材料:与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二套,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
本次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任丽平
联系电话:5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