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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2018年寒假及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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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各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安字[2017]36号《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充分认识做好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稳定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假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切实做到周密部署、预防在先、落实到位,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根据寒假期间易发事故的特点,以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防冻伤害等为教育重点,加强宣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防范知识和技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广大师生员工集中进行一次假前安全教育,告诫师生员工注意防火、防盗抢和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个别大学生容易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和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等案件,各学院要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财物受损。继续加强对学生路途乘车安全教育,注意假期出行安全,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车况不良车,更不能乘坐“三无”车辆。

三、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假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行动,要结合冬季易发火灾、交通事故等特点,再次对消防安全、宿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排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检查重点是教学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供电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假期在校师生使用违规电热器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出租房屋的检查,检查的情况及发现安全隐患要登记在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治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对假期留校做科研实验的师生,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管理。

四、加强安保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单位的贵重仪器、重要文件、涉密档案;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场所存放现金、有价证劵、金银制品和私人贵重物品。没有办公活动的楼宇要实行封楼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排查外来人员出入校园。假期未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严禁校外人员利用学校公共资源(实验室、教室、机房等)进行各种培训和研讨活动。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杜绝空岗,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如遇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立即如实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确保信息畅通。如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关单位领导要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靠前指挥,确保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定位准确、处置有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我校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寒假。                      

 

  

保卫处

 

                                                                   2018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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