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17 15: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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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30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8]7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依据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成立以下三个小组:
1、招生工作录取小组: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以及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沟通、协调。
组 长:马健康
组 员:鲍光明 张佳赫
2、信息技术保障小组:负责保障录取期间的计算机网络、电话等通讯设备的畅通和安全。
组 长:李忆昕
组 员:王宝杰 李 威 张 龙
3、安全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电力供应及所需办公用品。
组 长:王金成
组 员:赵 臣 付魁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开展新生录取工作。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网上投档比例设置、阅档、录取、数据上传等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维护学校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学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要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三、信息公开
认真履行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规定,及时将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对外发布。新生录取期间由专人负责考生、考生家长的电话咨询工作。建立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
四、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原则,依法招生,从严招生。严格执行“谁招生、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以及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对高考工作提出和重申的“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的要求,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凡违纪违规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考生、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新生录取结果实行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及主管领导、校长联签制度。
吉林医药学院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