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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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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暑假即将来临,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愉快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院、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覆盖到每个班级、每一名师生,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一)加强安全教育。重视防火安全教育,杜绝校内违章用火用电行为,关闭好非教学办公场所的水、电、气阀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加强人身财产安全教育,离开房间时要关闭门窗,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重要资料。谨慎对待网络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二)重视人身安全。外出前要按规定请假,不违章驾驶机动车,不乘坐非法营运交通工具;避免到天气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地区和治安复杂场所活动,进入公共场所要关注安全设施和逃生路线等情况。

(三)强化爱校教育。教育广大师生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和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在暑假前自行组织开展一次以防火、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做好安全防火检查工作。对学生宿舍、计算机房、学生食堂、实验室、图书馆、药品库、可燃物仓库、消防通道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在学生宿舍、教室、自习室等场所点蜡烛、用明火、使用液化气罐,严禁私接电线、乱接插座、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

(二)做好极端天气预防工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提前做好有关防暴雨、防大风、防高温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提示和防灾准备。相关部门要对学校各楼宇、悬挂物、枯树等处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隐患排查。保卫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和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三、强化校园安全秩序管理

(一)加强留校学生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掌握留校的学生日常情况,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安排好学习生活,发挥学生临时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组织作用。教育引导学生按时作息,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加强外来施工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强化施工人员信息备案和安全手续办理工作,与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用火用电审批,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并强化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活动审批和备案工作,要有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要进行场地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相关设施运行顺畅,负责人要全程参与,确保安全。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单位的老师在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及设备时,需严格审批且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五)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暑假期间,进出学校车辆一律从学校正门进出。门卫保安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进校车辆及来访人员的登记。

四、做好值班值宿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严格出入人员管理,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4560110,50110(内线)。

请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假期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我校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

 

 

                 吉林医药学院保卫处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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