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吉林医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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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通知》要求,为引导全校师生进一步强化汉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意识,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发展,结合实际,现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作如下规范:
一、调整吉林医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 任:张 印 王柳行
副主任:聂 翔 金连海 徐卫东
委 员:刘 宇 杨 红 冯显林 高俊涛 管兰芳
王舒然 胡 晋 王 勇 姜淑兰 高红旺
徐 冶 王耀东 王立国 曲保忠 郭景森
冯 波 孟繁利 方 芳 董 东 李春卉
李卫华 徐 斌 田 敏 钟 越 冯 磊
霍旭阳 李 英 刘诗福 于秀芬 张 艳
于 芳 张 平 郭秀梅 孙爱国 王志东
王冰峰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挂靠党委宣传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有:
办公室主任:马 赫
办公室成员:孙国庆 王冬雨 史欣卉 朱 江 杨 蕾
各二级党组织需设置教工联络员1名,各承担国内学生管理任务的分院需另设学生联络员1名,名单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精神,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总体要求和中长期规划,具体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二)不断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组织参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吉林省教育厅举办的各项相关比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用。
(三)定期监管、督查学校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情况;
(四)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等媒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