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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医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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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现将《吉林医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吉林医药学院校园语言文字使用要求》《吉林医药学院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吉林医药学院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吉林医药学院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吉林医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吉林医药学院校园语言文字使用要求

3.吉林医药学院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4.吉林医药学院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5.吉林医药学院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6.吉林医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制度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8

 

附件1

 

吉林医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进一步推动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条例。

一、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各教学单位除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以外,还应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学校专职党委副书记主管语言文字工作,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之中。

制定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普通话水平纳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作为教学监督、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强化教职工和学生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明确讲普通话和写规范字是教师职业必备的技能。学校领导应带头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我校青年教师必须获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后方能进入教师队伍。

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教师和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注意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素质。

把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教师的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晋级、评优直接挂钩。

各教学单位应督促学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并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成绩考核和评优的一个重要条件。

对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附件2

 

吉林医药学院校园语言文字使用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有序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处理应用能力,促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紧密结合,更好地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二、组织与网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党委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机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教学、教学辅助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三、管理及职责

(一)评议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全校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组织全校师生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语言文字校园网站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化意识。

2.切实采取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二级单位、学生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推荐推普工作和规范用字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组织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四、基本内容

(一)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中,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讲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发现错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办公室名牌,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

1.老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板书、批改作业、科研论文、案例等应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纳入考核范围。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三)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学生管理

1.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2.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3.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4.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5.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6.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交流普通话。

 

附件3

 

吉林医药学院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应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使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形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附件4

 

吉林医药学院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六、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附件5

 

吉林医药学院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宣传刊物应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附件6

 

吉林医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制度

 

为做好我校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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