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 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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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实施办法,严防“四风”反弹,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实施办法的管理监督,通过早教育、早提醒,切实增强广大教师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廉政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以上率下,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聚会宴请、滥发津贴补贴、违规使用公车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广大教师和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3、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严把财务报账、审核关。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假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逐一深入核查、一经查实,均按顶风违纪从重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并予以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追究问责,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32—64560212
吉林医药学院纪委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