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医药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08: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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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为适应我校国际化发展需要,加强外事工作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发(2000)17号),强调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原则,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外事工作的精神,进一步理顺我校外事管理工作的体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吉林医药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国(境)外来宾接待信息审批表3.29.doc
附件2:吉林医药学院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吉林医药学院拟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申请表.doc
吉林医药学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