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医药学院冬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1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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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今冬明春我校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冬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自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开展冬春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今冬明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全面落实《吉林医药学院校园安全岗位目标责任制》,“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突出治理“安全责任落得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坚持责任明晰、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全面推动,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我校的教学科研事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治理
1.党政领导责任。看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对标履职;是否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是否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等。
2.校园主体责任。看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安全监管治理
是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是否严格监管,严格查处安全违规行为;对发生的亡人等重大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安全隐患治理
看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是否充分运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检查安全隐患;是否推进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特别是对夏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是否层层督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等。
三、任务分工
(一)燃气安全。重点开展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整治。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实验室等使用天燃气、瓶装液化油气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校内餐馆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实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危险源管控措施。
(二)危化品安全。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针对实训基地、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要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化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三)消防安全。要开展对学校办公楼、教学楼 、后勤服务中心、文体中心、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等公共聚集场所“回头查”行动,扎实推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专项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和“平安消防大走访”活动,切实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四)施工部位安全。加强校园冬季建筑施工收尾期、春季复工期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动用明火等为重点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
(五)特种设备安全。组织对校园文体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采暖供热压力管道、电梯、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学校冬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建辉 党委副书记、校长
成员:各学院、处、党政负责人
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王书丰(兼任)。
联络人:何星翰 联系电话:0432-64560227
四、方法步骤
从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学校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下发文件广泛动员部署。(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治理工作。12月5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本阶段的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深入检查,全面治理。(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4月20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做好各项保障,做到检查全覆盖。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提高。(2020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突出的问题深入研判,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在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和成功做法,研究建立安全整治长效机制,从而形成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部门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落实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各自的主体责任,各学院、学生处、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实验中心、保卫处、网络服务中心等单位部门,要落实首查负责机制,对隐患和问题坚持“谁发现、谁督促、谁销号”。落实隐患“消零”机制,建立隐患清单,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到销号的全过程。
(二)加强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校园广播、微信群、宣传栏、板报、条幅、专题班会等媒体和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大会战氛围,推动我校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全面落实《吉林医药学院校园安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按照“全覆盖、重实效、零容忍”的要求,以“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对责任再压实、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管问责不到位等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减少杜绝一般事故,有效地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严肃责任追究。专项治理期间,学校工作组将开展专项督查,将督导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从11月30日起,每月20日报送一次安全治理统计表和书面工作进展情况,没有上报整治情况将视为没有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单位负责人没有履行主体责任。
吉林医药学院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