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1-29 1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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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吉林医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提高站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思想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首位,扎实做好防控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开展防控工作。
(三)统一领导,逐级落实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分责抓,各部门、各单位具体抓,层层明确各项防控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落实工作、细化责任,科学有效、有针对性做好准备,逐项落实防控责任。
(四)群防群控,协同应对
全校上下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华 蔡建辉
副组长:张 印 温春阳 林长英 白 雪 王柳行
成 员: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领导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学校防控工作预案;协调解决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督促落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信息上报,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长英副校长兼任。
主 任:林长英
副主任:聂 翔 杨 红 董 东 王冰峰 曹志友
成 员:刘英丽 李 伟 王 涛 孙国庆
办公室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领导和协调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工作。抓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宣传、培训、防护和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做好隔离转诊等救治工作。
三、监测与报告
(一)及时确诊并报告
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医院医护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度,经预检分诊初步筛查后的病人,由专人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经发热门诊诊断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报告辖区内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辖区疾控中心和省教育厅,2小时内组织辖区内至少两名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专家进行会诊,如诊断为阳性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安排120转诊到定点医院。做好确诊病例登记和管理工作,并由学生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告知家长;校医院负责将患者转诊到新型冠状病毒定点医疗机构,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机构开展师生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密切接触者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学校师生员工一旦发现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根据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措施
1.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健全传染病报告流程网络。校医院负责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教育厅报告疫情。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疫情发展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掌握本部门师生的动态,对师生发布预警提醒,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尤其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取消疫情期间的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有情况及时报告给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必要时根据疫情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校医院要组织医护人员参加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知识及技术的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如果学校发生疫情,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校医院应立即对患者提供现场救援和转诊,对易感人员采取群体防护措施。各部门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医院及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监测措施。
4.后勤保障部门要负责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卫生消毒用品的储备工作,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校医院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做好宿舍、教室、图书馆、运动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面向离校师生,通过QQ、微信等形式正确宣传普及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知识,提高师生和教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恐慌、不造谣。提倡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抵抗病毒侵袭。
6.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做好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开学师生返校预案等相关工作。重点关注疫情发生区域返校学生及近期有过疫区旅行经历的师生。开学后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的晨检及因病缺勤原因追查与登记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和消毒工作。
7.建立与省教育厅和属地卫生部门的联系制度。
吉林省教育厅体委艺教育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68
吉林市疾病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432-62599416
吉林市丰满区疾病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432-64661360
其它方面如需对校区隔离,停、复课标准,疫情划分等参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