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2 0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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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2014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长期未参加教学活动,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第五款,《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第四、第五款,这部分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经教务处审核,2020年7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学生对退学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注销学籍,逾期申诉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