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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医药学院关于开展 “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6: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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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吉林省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四届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作用,让在校学生学有方向、学有榜样。在迎接建党100周年之际,学校决定开展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基层就业大学生

“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 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推选范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学生。

2.大学生创业人物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7年至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省、市政策。

3.军营大学生战士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采用学生自荐、教师推荐、学院推荐的方式,请将人物事迹推荐表(附件1),学院推荐需加盖学院公章,将文字版、扫描版表格及被推荐人照片于52317:00前发送至邮箱798256222@qq.com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完整填写《人物事迹推荐表》(见附件)。

2.文字要求。其中事迹简介应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同时列出校级(含校级)以上重要表彰。字数1500-3000字(WORD文档)字。

3.照片要求。JPG文件,大小不低于3M, 要符合清晰印刷标准。

四、媒体宣传

就业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将在吉林医药学院就业网站、就业云平台等相关平台进行展示宣传。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上报的就业创业人物事迹,经学校遴选后,颁发校级“就业创业先进人物”证书,并报省中心;经省中心遴选后,报全国中心。

2.对在就业过程中具有代表性和较高显示度的学生可选择重点推荐。

3.欢迎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此项推荐工作,期待各位教师提供更多信息或建议。

4.欢迎学生自荐,若为自荐可在“推荐人”栏目里填写“无”。

5.欢迎在校生积极参与推荐。

联系人:鲍岚

电话:0432-6456014013514442982

附件1.人物事迹推荐表.docx

附件2: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四届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pdf


招生就业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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