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办文呈批和印章使用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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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服务效能,简化办文呈批和印章使用工作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呈办
1.收文。通过OA办公平台、机要交换站、机关部门自行收悉,校领导、相关部门参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均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再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来文内容及相关要求,视情呈报(送)分管领导(部门)阅批(办)。
2.发文。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由承办部门提请分管校领导签发,如需其他部门或分管校领导会签,以及需要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由分管校领导直接提出意见,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呈办理。
3.呈批件。由承办部门向分管校领导呈报,分管校领导视情呈报主管领导,如需上会研究的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与其他校领导当面沟通并达成共识后,方可上会研究,其他校领导无需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无需上会事项,但需要其他校领导知悉的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其他校领导当面汇报。
二、印章使用
1.公文印章使用。由承办部门在OA平台直接提交党委(校长)办公室。
2.一般事务性用章,由承办部门通过OA平台提交党委(校长)办公室(同时上传附件),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呈办。
3.合同用章、法人用章。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三、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确定
由议题申请部门呈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再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统一报请书记、校长后,确定会议议题。
吉林医药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