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关于刘洋洋等258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08: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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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6级和2017级刘洋洋等87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2007级-2017级晋利明等171名前置学历待查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学费,未参加教学活动,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第四和第五款,《吉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第四和第五款,以上258名学生符合退学的条件,经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2023年10月1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以上258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学生对退学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注销学籍,逾期申诉不再受理。
附件1:2016级和2017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学处理学生名单(87人).xlsx
附件2:2007级-2017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前置学历待查学生名单(171人).xlsx